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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2017-12-13

现将《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耕地耕作层是经长期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优质表土,是耕地的精华部分。开展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切实提高垦造耕地质量、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

三、《实施办法》实施范围

从2016年11月 1日起,凡是依法批准新增农用地转用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供地或开工建设之前,实施表土剥离;属于违法用地补办的建设项目,凭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直接办理供地手续;属于部分违法用地的建设项目,未违法的地块须实施表土剥离;属于不宜剥离的地块,凭不剥离原因的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办理供地手续。

四、《实施办法》实施流程

1、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及供地前,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块建设时序的用地意向向属地街道或用地单位下发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告知书。

2、属地街道或用地单位在项目供地或开工建设之前,向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土剥离备案申请。备案申请需说明项目名称、选址位置、用地规模、拟剥表土厚度及其土方量、表土储存点位置、剥离工程完成时间、使用方向等。

3、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地街道或用地单位提出的备案申请,对剥离地块进行实地踏勘,根据实施方案和耕作层表土的质量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地块予以备案。

4、表土剥离工程项目应实行招投标制。属地街道或用地单位按方案实施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验收时需提供面积与场地标高勘测报告、初验报告、剥离过程对比照片、招投标文件、预算文件、工程监理报告等相关材料,核查材料齐全后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将进行实地踏勘,经综合验收后出具意见;表土剥离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改正,并报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新验收。

5、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同步开展的,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剥离工程和再利用工作一并验收;暂不开展再利用工作的,剥离出的表土将进行集中堆放,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堆放实际情况和再利用工作进行验收。

6、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验收合格后,属地街道或用地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接管工作;根据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合格单,区国土资源分局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职责分工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 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区纪委、区审计局加强对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实施过程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查处;

■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等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七、《实施办法》中剥离资金支出的标准、程序、范围

1、街道的表土剥离资金支出包括表土剥离、运输、堆放,施工便道、杂物清理、积水排放、地质灾害评估等工程直接支出和表土集中堆放储存点的临时用地土地租用费、四周加固、管理用房、告示牌、摄像头安装等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支出,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补贴、日常办公经费、工程招投标等费用的支出。街道表土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有节余的,可用于各街道耕地的保护。

2、表土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分期拨款。根据街道表土剥离工程和再利用工作实际完成进度,由街道向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剥离和再利用经费拨款申请,并经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进行分期拨付。资金按实际表土剥离面积3万元/亩标准分三期以补助方式予以拨付街道:第一期,街道提出备案申请并经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拨付启动资金1万/亩;第二期,街道按备案实施表土剥离完毕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1万/亩;第三期,根据集中存放点日常管理状况及利用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予以拨付1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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