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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7-12-14

莆市价〔2017〕89号

市水利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北岸农林局、湄洲岛农林水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物价局莆田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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