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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 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2020-09-22

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作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对标国际先进贸易投资规则,吸收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对《工作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在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开放发展、创新发展提供示范引领。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北京市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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