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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1-01-28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金融局,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人行各市州中心支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川办发〔2018〕7号)及《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50号)文件精神,推动金融市场解决企业资金需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好我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进一步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我们拟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绿蓉融”平台,继续开展我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绿色企业 

申请绿色企业入库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1—4项条件: 

1.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所列范围; 

2.未使用国家和四川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3.成立已满两年,合法存续,正常运营; 

4.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5.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的企业,以及遴选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如无明显不符合以上4项条件的,可按程序直接纳入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 

(二)绿色项目 

申请绿色项目入库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地在四川省境内,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建设内容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所列范围; 

2.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且不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类管控范畴; 

3.项目已立项,取得项目立项文件; 

4. 项目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入库流程 

(一)自主申报 

企业或项目主体根据自身实际申请认定或更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登录“绿蓉融”平台(gfm.sceex.com.cn),在线完成自主申报。 

(二)组织审查 

“绿蓉融”平台根据企业(项目)申报情况,按要求组织相关专家,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四川省绿色企业入库认定评分表(试行)》和《四川省绿色项目入库认定评分表(试行)》,分批次对企业或项目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审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报请部门联席会议审议。 

(三)审核入库 

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绿蓉融”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且无异议后,纳入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并通过四川省金融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天府信用通”)向相关金融机构共享和重点推荐。 

三、评价标准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四川省绿色企业入库认定评分表(试行)》和《四川省绿色项目入库认定评分表(试行)》,各相关企业可登陆“绿蓉融”平台自行下载。 

四、时间安排 

“绿蓉融”平台工作系统7×24小时受理企业自主申报入库,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交流。 

五、组织实施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绿蓉融”平台是我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载体,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的申报、认定、管理等日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和项目主体申请进入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入库的企业和项目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入库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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