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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运专线(高新区颜厝片区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2017-12-15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征迁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的审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圆山新城规划核心区项目建设征收颜厝镇九湖镇集体农用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龙海市九湖颜厝两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分别于2012年3月16日、2017年3月17日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和龙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且目前片区内的征迁补偿安置均照此执行。因此,原则同意你区福厦客运专线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参照以上两个方案执行。

二、你区上报的“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1万元/亩”应修改为“土地清表和分户丈量工作经费1万元/亩,纳入片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对于征迁工作经费的计提标准,市政府将另行研究确定。

四、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征收程序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做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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