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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运专线(龙海榜山段)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7-12-15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厦高速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的审核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制订的《福厦客运专线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你市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三、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征收程序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做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福厦客运专线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福厦客运专线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保障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龙海段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及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参照《厦漳同城大道项目建设龙海段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龙海段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

二、征收区域:具体区域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征收期限

征收人:龙海市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龙海市榜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单位: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征收人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龙海段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征收期限:以龙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用地、房屋征收通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安置地点: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分别就近安置。

五、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

设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征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土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的认定

持有下列用地、建设书证材料之一的被征收房屋,其使用土地认定为有效权源用地:

1.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施后,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

持有前款规定的有效权源用地的被征收房屋,其房屋建筑面积按如下原则认定:

1.在纳入漳州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之前,即2007年1月22日龙海市人民政府、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龙海九湖、颜厝、榜山三镇部分区域规划管理的通告》发布实施之前建成的三层以下房屋,认定为完全产权,视为合法建筑物,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三层以上部分,除有权机关批准外,按违法、违章建筑处理。

2.在纳入漳州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之后,即2007年1月22日之后建成的房屋,除有权机关批准外,按违法、违章建筑处理。

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建成的房屋,三层以下部分,视同合法建筑物,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三层以上部分,按违法、违章建筑处理。

4.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测量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计算。

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全部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八、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住宅房可选择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安置加货币补偿。

如果拆迁面积大、安置户数多的行政村有85%以上安置户要求产权调换,可以在本行政村选址建设安置房,具体规划建设由龙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付给征收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必须权属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2.房屋产权人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的共有权人对补偿方式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4.被征收房屋已作为抵押物、典当物的。

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面积对等、差价互补、限量扩购”及“先腾房签订协议先选房” 的原则,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腾房并签订《协议》的, 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次编订《协议》顺序号, 被征收人凭《协议》顺序号依次选房, 多个被征收人在同一时间要求签订《协议》的, 以抽签形式确定《协议》顺序号。

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军事设施、教堂、寺庙以及文物古迹等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九、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货币补偿价格的确定

各类被征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的货币补偿价格详见附件1、2、3、4、5、6、7。

对本《方案》所列货币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同一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安置房的市场价同时进行评估;征收当事人对评估价格仍有争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方案的实施。经评估确定货币补偿价格的,不予享受本《方案》有关保障、奖励、补助等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办法

征收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其他产权不清和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十一、土地征收补偿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不分区位、不分地类,统一为土地补偿费26000/亩,安置补助费39000/亩,合计65000元/亩;一般农作物等青苗补偿款3000元/亩,土地清表费和分户丈量费按14000元/亩包干;构建筑物、附属物和果树、苗圃等特殊青苗征迁补偿款及拆除费用不在上述包干范围,另行以实结算。

十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按照附件8标准进行补偿。

十三、用地征收通告发布后抢建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四、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用地

1.已完成基建的土地,建筑物占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二次装修等按附件1、2、3的标准给予综合补偿。

2.属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没有计算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空地,按3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征收企业用地

土地使用证及县级以上批准文件范围内的土地参考评估单价与会议研究给予土地补偿;建筑物按附件4标准补偿。

征收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征收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参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十五、住宅房征收补偿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的

根据房屋结构、总层数和装修类别,按附件1、3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选择宅基地安置加货币补偿的

1.安置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确定,安置用地的征地,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等费用纳入项目征迁成本,综合按700元/平方米控制,专项用于安置用地建设,由榜山镇政府负责实施。安置地征地与主线捆绑报批, 国土、建设等部门应协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安置房建设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

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龙海市人民政府通告发布之日为准。

寄户、挂户或嫁出外村的村民由村集体自行协商决定。

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或士官,可纳入计算对象。

已办理《结婚证》,未举行民俗婚礼嫁入居住,但女方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属二女户或单女户,招入男方系外村人并已到本村女家落户的,可纳入计算对象。

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可按两人计算。

五十周岁以下丧偶的可按两人计算。

3.征收安置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三口以下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以上的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被征收人按户进行安置,户别划分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册为依据。如果户籍册没有单独建户,但事实已独立分家生活,经核实,以常住人口登记在本村并且有取得合法的结婚登记证为计算依据。有多子女的丧偶老人,且子女已成家并独立分家生活,老人应与其中一户合住,不再单独安置建房。

征收安置用地面积:

a.征收安置面积分成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等三种类型,建设高度不能超过11米。

b.家庭人口在三口以下的,按80平方米进行安置。

c.家庭人口五口以下的,按不大于100平方米进行安置。

d.家庭人口六口以上的,按不大于120平方米进行安置。

e.一宗地多户的,符合安置条件的以户安置。

f.一户多宗地的,按一户一宗地安置。具体安置用地面积按本项的b、c、d点规定执行。

4.被征收人尚拥有一处或多处未被征收的房屋,若按本《方案》享受安置用地的,则其拥有的未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源证件应在签订征收安置用地协议时一并缴交注销,其所拥有的房屋在未被补偿征收前可继续使用,但应书面承诺在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做出补偿征收后,其所使用的住宅用地交由村集体重新安排使用。

5.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在法定的面积内实行以货币形式多还少补的原则。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少于安置用地面积,实行补差办法,不足部分被拆迁人须交纳安置地建设费用700元/平方米,合法权源的用地面积大于安置面积,多出部分由拆迁人按420元/平方米予以收购补偿。宅基地安置具体实施细则由榜山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

6.企业用地与住宅混用的,若属企业权源用地,可纳入企业评估、补偿,不予安置,但可依法报批企业用地;若属住宅权源用地,可纳入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范围。但两者不能重复补偿和安置。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按有效建筑面积1:1的比例给予产权置换,按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安置房户型,产权置换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安置价与被征收住宅房补偿价的价差缴纳差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面积的,超过部分在10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价购买;超过部分在10-2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价购买;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购买。被征收住宅房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2.一本权源资料原则上给予产权调换一套住宅安置房;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住宅房有效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以下办法调换:

120平方米-20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2套安置房;

201平方米-30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3套安置房;

30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选择4套安置房。

3.安置房安置价为多层住宅23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600元/平方米;安置房优惠价为多层住宅25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2800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场价为多层住宅30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3300元/平方米。

4.以户为单位,人均合法房屋面积不足30平方米,安置补足30平方米,补足部分免交购房款。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在市政府征收发布一年前已居住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被征收住宅房装修部分按附件3所列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十六、企业用房、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货币补偿

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等按附件4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临时建筑物按附件5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构筑物、附属物按附件6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十七、住宅房搬迁补助

货币补偿的,按附件7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补助费;宅基地安置自行过渡的,按附件7标准发给二次搬迁补助费。

十八、临时过渡

搬迁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附件7所列标准每6个月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征收实施单位书面通知交房止。每月1-15日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发给1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16-31日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发给15天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征收实施单位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从逾期之日起,按附件7标准双倍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实施单位发出书面交地通知15日内,被征收人应办妥交地安置手续;按时办妥的,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增加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安置地符合安置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征收实施单位不承担逾期责任并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九、企业停产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因征收造成企业停产的,参照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在社会保障机构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3个月的生活补助。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等生产性建筑面积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损失补偿和自行过渡安置补助。

二十、住宅房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产权调换补差价全部减免, 并按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给予6元/平方米?月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产权调换补差价全部减免, 并按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给予4元/平方米?月奖励。

二十一、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

二十二、特殊补助

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残疾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可凭全国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次性领取补助费:一级残疾的2000元、二级残疾的1000元、三级残疾以上的600元。

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低保户、五保户、五老、烈属且常住户口在搬迁范围内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

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计生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二十三、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

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22日期间建成但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三层以下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1.有向镇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但未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原则上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7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9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2.没有向镇交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7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6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2007年1月23日至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征地通告发布之日期间建成但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层数在三层以下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1.有向镇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但未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原则上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6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7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2.没有向镇交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4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6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在规定的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1987年1月1日至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征地通告发布之日期间建成的被征收房屋,除有权机关批准外的超过三层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人若能在规定的征收第一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在规定的征收第二时间段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该部分房屋建筑面积的4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征地通告发布之日后违法、违章建造的,一律不予以补偿安置,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十四、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造的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

凡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造的企业厂房、仓库、办公及其他配套用房,参照本《方案》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二十五、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附件5、6标准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征收期限未搬迁腾房、未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十六、被征收房屋设有阁楼且阁楼的底层层高2.2米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该部分阁楼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阁楼层高在2.2米以下的部分,按阁楼结构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建筑物的,阁楼参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阁楼层高是指从阁楼地板至屋顶面的垂直距离。

阁楼的底层层高是指从房屋地板至阁楼地板的垂直距离。

二十七、被征收人搬迁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完整性,主体建筑及门、窗、屏、阁楼等建筑材料不得拆除。

二十八、被征收房屋征收前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存在欠费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补交;需要办理迁移手续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

二十九、安置宅基地由所在行政村统一向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和不动产权证。

三十、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标准按附件9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被征收人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书证材料,获得超规定补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超规定补偿。

三十二、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依法强制征收,超过征收期限签订协议搬迁腾房或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征收的,不予享受本《方案》有关的保障、奖励、补助等及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十三、故意扰乱征收工作正常秩序,煽动闹事,损坏和哄抢财物,强占房屋,辱骂、殴打征收工作人员或妨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四、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被征收人对丈量面积、附属物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勘丈成果图册五天内要求一次性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三十六、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协议时提供以下资料:

经核对后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各个历史时期有权机关批准的有效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

向镇交纳申请建房有关费用的收据凭证;

需迁移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用户等凭证;

征收补偿安置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十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十八、本《方案》解释权归龙海市国土资源局。

三十九、本《方案》自龙海市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2.住宅房安置补偿标准表

3.住宅房装修补偿标准表

4.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5.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6.构筑物、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7.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8.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9.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标准

住宅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总层次结构总一层总二层总三层总四层总五层及以上

框架结构25002400230022002000

砖混结构23002200210020001800

砖木结构2050195017501650——

土木结构180017001600————

备注1.补偿标准含建筑物占地、建筑物补偿综合价; 2.房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底层建筑面积1/2的,不计入房屋总层数; 3.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

住宅房安置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总层次结构总一层总二层总三层总四层总五层及以上

框架结构18001700160015001300

砖混结构16001500140013001100

砖木结构135012501050950——

土木结构11001000900————

备注1.补偿标准含建筑物占地、建筑物补偿综合价; 2.房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底层建筑面积1/2的,不计入房屋总层数; 3.结构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

住宅房装修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价 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石结构 1 有水、电、卫生设备 高档灯具、卫生洁具 +100 普通灯具、卫生洁具 +60 不齐全 +30 2 有外装修 贴瓷砖 +50 一般涂料粉刷 +30 3 门窗 高级门窗 +150 普通门窗 +110 木门窗 +70 4 地板 豪华地板 +130 高级地板 +100 普通地板 +60 斗底砖 +50 水泥沙浆地板 +20 5 楼梯 不锈钢或木扶手 +40 普通钢木、钢管扶手 +20 6 内墙壁 水泥漆涂料 +80 一般涂料粉刷 +40 7 天棚 水泥漆 +30 普通粉刷 +22 普通塑料板吊顶 +25 石膏吊顶 +40 木作或铝塑板吊顶 +70 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8 内外未装修 0 9 水、电、卫生设备 +35 10 外墙粉刷 +30 11 有门窗 +50 12 内装修 +75 13 普通塑料板吊顶 +20 14 石膏吊顶 +40 15 木作或铝塑板吊顶 +70

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补偿价

类别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标准

一类1500140012001000外墙有装修;条砖贴面或水泥砂浆粉刷;内墙有粉刷或局部装修;地板为水泥砂浆或局部地砖;天棚有粉刷或局部吊顶;铝合窗或钢窗;铁门;层高3.6米以上。

二类1400130011001000外墙无装修或局部装修;内墙无粉刷;地板为水泥砂浆;天棚局部粉刷;门窗完整;层高3.2米以上。

三类130012001000900外墙局部加立柱无装修;内墙不完整;地板局部为水泥砂浆或素土夯实;无门窗。

备注1.型钢结构按跨度、高度和材料不同进行补偿,标准为350-900元/平方米。 2.具有国有土地证的企业可由有资质评估公司进行土地、房产、设备评估,评估报告作为补偿参照依据。

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主要材料 补偿单价 一类 主架为钢屋架,屋面为彩板,墙体为机砖 300-350 二类 主架为钢,屋面为石棉瓦 200-250 三类 主架为竹,屋面为油毛毡 100-150 备注 搭盖物内有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补20元

构筑物、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

项目种类计算单位补偿价备 注

单纯房屋基础混凝土地梁平方米200

条石砌体地梁平方米130

井工业井口3000

砖、石砌井口1200

围墙精装修平方米170指室外单独建造

普通粉刷平方米120指室外单独建造

无粉刷平方米100指室外单独建造

埕院石板平方米60

水泥平方米50

砖平方米50

炉灶普通民用灶口300 带烟囱,每增加一口补100元

液化气灶口400瓷砖贴面或花岗岩板

土个450指室外单独建造

砖个600指室外单独建造

瓷砖个700指室外单独建造

水池抹水泥砖立方米100指室外单独建造

砖贴瓷贴立方米150指室外单独建造

工业水池、灰池立方米120指室外单独建造

厕所茅厕间1000指室外单独建造

水冲式间3000

其他阁楼平方米600高度2.2米以下

阁楼平方米400高度2.2米以下

阁楼平方米250高度2.2米以下

浴室间2000指室外单独建造

水塔普通个500指室外单独建造

不锈钢个700指室外单独建造

柴间平方米200-500室外搭设;2.2米以下

化粪池个600

电话移机部150

宽带移机部150

有线电视移机部400

空调移机台150

电表单相套500产权调换除外

三相套1600迁移费

套3500须出具销户证明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表

项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用途住 宅工厂仓库住 宅

标准1086

备注1.搬迁补助费一次最低标准为200元; 2.被征收住宅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详见本《方案》第二十一条规定。

说明:表格未列及的细项目参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序号项目规 格单位每亩合理数价格备注

1龙眼荔枝树冠直径:35cm以下株605

新移植大苗株6010

36-75cm株6020

76-100cm株5045

101-150cm株5090

151-200cm株40140

201-250cm株40220

251-300cm株30290

301-350cm株30370

351-400cm株30440

401-450cm株30520

451-500cm株30600

501-600cm株30700

601-700cm株30800

701-800cm株30920

801-900cm株301050

901-1000cm株301200

1001-1100cm株301350

1101cm株301540

2杨梅树冠直径:50cm以下株10010

51-100cm株8045

101-150cm株8090

151-200cm株80180

201-250cm株80300

251-300cm株80400

301cm以上株80520

3刺球苗圃有搭棚、有脚架亩 85001.盆栽苗圃按一般农作物标准补偿; 2.苗圃覆盖密度在70%以上,按标准的100%补偿,覆盖密度在50%-70%,按标准的50%补偿;覆盖密度在50%以下的,酌情补偿。

有搭棚、无脚架亩 6500

无搭棚、无脚架亩 4500

4榕树苗圃 亩 6500

古榕树 株 10000

5一般农作物 亩 3000大棚另加1000元

6柑、橙、柚树冠直径50cm以下株1005

51-100cm株8020

101-150cm株8035

151-200cm株8080

201-250cm株80160

251-300cm株80240

301cm以上株80320

7早钟六号枇杷树冠直径:0.5m以下株10055

0.5m以上株80125

1.0m以上株80210

1.5m以上株80290

2.0m以上株80370

2.5m以上株80450

3.0m以上株80530

3.5m以上株80610

4m以上树冠、径30cm以下株60850

4m以上树冠、径30cm以上株601100

4m以上树冠、径50cm以上株601550

8台湾芭乐树冠直径:50cm以下株6015

51-100cm株6035

101-150cm株6060

151-200cm株6090

201-250cm株60130

251cm以上株60160

9竹类单株支604

10枝以下丛6040

11-20枝丛6070

20-50枝丛60140

51枝丛60200

10芒果树冠直径:35cm以下株605

36-75cm株6015

76-100cm株4040

101-150cm株4070

151-200cm株40120

201-250cm株40160

251-300cm株30220

301-350cm株30270

351-400cm株30330

401-450cm株30400

451cm以上株30470

11香蕉小苗丛1505

大苗丛13010

未产果丛12021

挂果丛12080

12其他杂果树冠直径:50cm以下株桃、李、为90,其余为605

51-100cm株10

101-150cm株30

151-200cm株50

201-250cm株 100

251cm以上株180

13养猪场搬迁费用头 60

14母鸭搬迁费用土池只 10

15菜鸭、鸡搬迁费用只 5

16鱼塘精养池亩 50001.温棚另加3000元。 2.精养鱼、虾池指四周为砖石砌或水泥墙。

土池亩 3500

17青蛙养殖场 亩 4000

18鳗鱼甲鱼池 亩 5500

19虾池精养池亩 5500

土池亩 4000

20坟墓土墓门 1500

水泥墓门 2000

袒墓门 15000

21农业用井机井口 500

石砌井、矸砌井口 1500

22管线塑料管米 25

镀锌管米 40

23埕石埕平方米 60

水泥埕平方米 50

砖埕平方米 50

24农用水渠条石结构米 50

25电表单相套 500

三相套 1500迁移费

套 3500销户

26挡土墙机砖砌体平方米 100

条石砌体平方米 120

27温棚竹棚平方米 5动用1/2以上按全面积计

竹棚、塑料膜顶平方米 10

简易竹架、塑料膜顶平方米 15

钢、石柱架塑料膜顶平方米 40

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费用标准

费用类别费用标准备注

拆迁劳务费按拆迁补偿总费用的5%计算由拆迁人统筹掌握

拆迁评估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不可预见费按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的5%计算

拆除、清理现场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备 注1.拆迁安置建设中涉及的人防异地建设、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小区电增容、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其他未尽项目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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