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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2017-12-15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推动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现将区政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予以公开,确保公开内容与大兴信息网内容一致。

二、本市建立市政府统一管理、市区两级政府分别负责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各单位调整权力事项时,需由各单位提出调整建议,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市权力清单部门联席会议同意后,分别由市政府审改办和区政府予以调整公布。未经审核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权力清单。调整后的权力清单要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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