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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平泉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7-12-15

平泉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机关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压误、漏办,特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凡涉及党委、政府安排的重大工作事项,一律由分管领导以文字报告的形式请示。(情况紧急时也可通过电话或口头形式进行请示报告,但事后补报正式公文),待书记或镇长签批意见后,分管领导按职责要求抓好落实,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再报书记或镇长。 2、各办、站部门工作及业务性工作由办、站负责人直接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各办、站负责办理。 3、涉及临时性重大事项,如上级会议通知、工作检查通知等,党政办公室接到文字或电话通知后,要弄清情况立即登记,及时报分管领导和书记、镇长。 4、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需进行信息反馈时,由党政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办、站按规定时间起草,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书记、镇长批准后上报,并做好登记。 5、凡涉及请示报告事项,领导签批前一律用钢笔、用稿纸起草。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或借故推拖,影响工作落实,对重大事项和紧急通知报告不及时,贻误战机,造成矛盾和工作被动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6、各单位重大事项上报后,党政办应当告知相应责任机构,视情况当立即或最迟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特殊情况15日内给予答复。 7、需请示报告事项包括: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的事项;县直各单位要求办理的事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对某项工作的安排建议;各办、站主持召开的会议;县级以上部门到平泉镇下乡检查指导工作;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以及重大矛盾纠纷、信访苗头、治安案件等事件;火灾、水灾、地震、冰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及险情;“非典”、“五号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的较大疫情;县委、县政府明传电报、书面、电话通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共同关注问题的处理(如救灾款、粮的发放、村级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村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林木、企业、基础设施对外承租、变卖的;其他需要上报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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