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投资审计工作新规
2017-12-15
针对当前我市投资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和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政府投资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实施分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对投资审计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和完善钟祥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政府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对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覆盖审计监督。强调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库,加强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由发改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供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报送上年度已完成的项目情况。审计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编制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审计。没有报送审计计划的项目,审计机关原则上不予审计。规定除在招标文件载明或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情形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未作出审计结论为由,终止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和建设活动;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要求审计机关要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机制,促进整改落实。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理清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展思路,为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