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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2017-12-15

《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道路客运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基础性服务行业。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聚焦道路客运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

《指导意见》的印发,对于深化道路客运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将发挥哪些重要作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如何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

创新是道路客运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指导意见》以激发道路客运企业活力为着力点,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根据《指导意见》,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交通运输部依法赋予道路客运企业更大的自主权。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道路班线客运起讫站点”不再作为许可事项。《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场站协商一致后,报原许可机关备案。针对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以及申请或者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等情况,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了相关程序,以释放改革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是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央改革精神,《指导意见》分别从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和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除了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农村客运外,其他具备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交由道路客运企业依法自主确定。在推进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方面,完善道路客运站收费规则。目前,在拥有多个客运站的较大城市,客运站服务能够逐步形成竞争,具备了放开收费标准的条件,可以由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依据服务项目和服务品质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对于较小城市如果只有一个客运站,其收费仍需政府适度监管。交通运输部将按此改革思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修订《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

发挥点对点优势 提供多样化服务

蔡团结表示,“十三五”期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道路客运必须及时调整姿态、准确定位,充分发挥门到门、点到点的比较优势,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差异性的运输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网络是提升道路客运供给效率和品质的基础。《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与铁路、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积极培育火车站、机场开往周边区域的中短途道路客运市场,积极发展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尚未覆盖区域的道路客运网络。

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是传统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支持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依法转为包车客运;建立旅游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支持汽车客运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积极引导并规范开展通勤班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业务。

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要积极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完善接驳运输服务网络,科学规划接驳站点,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鼓励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积极推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联盟发展。

针对农村客运服务,《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可以灵活采取通班车、公交车或者提供预约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居民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积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推广应用符合《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的农村客运标准化车型;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蔡团结表示,道路客运领域必须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泛覆盖、高效连接等特性,解决运输组织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旅客便捷出行为导向,全面推进“互联网+道路客运”服务。《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并要求提供道路客运定制服务的企业、驾驶员和车辆要符合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不得组织非营运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旅客运输。

加快实施实名制售检票 建立动态监管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道路客运行业必须坚守安全发展的红线和底线,落实好道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全面推行道路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严把道路客运驾驶员培训关、从业资格考试关、发证关和职业教育关等,切实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实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售检票制度。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旅游客运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维护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指导意见》还提出,建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强调要将质量信誉和诚信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蔡团结表示,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改革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改革措施,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实现行业稳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

据悉,交通运输部还将部署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在“十三五”期选择100个县级行政区域率先示范,总结推广建设经验,全面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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