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以加快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一批符合产业优化升级方向、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全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显著提高,多元化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支撑的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结构合理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四方面具体措施。
●第一招: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
——建立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结合关系。鼓励企业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培育高价值专利。
——鼓励产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多种创新主体及投资基金,采取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等方式,建立贯穿产业链、以用为导向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鼓励企业主动承接和转化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探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
●第二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建立健全“企业出题、协同攻关、政府补助”的产学研结合机制,鼓励建立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产学研“双创”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高校、科研机构转让、许可专利给予奖励,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专利给予补助。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集团等来闽创办或合作创办研发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针对我省发展的实际技术需求,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大院大所合作,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创新团队引进项目。
——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第三招: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虚拟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平台的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功能,加快“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公共平台和“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源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交流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企业孵化器和电子商务展示交易中心等。深化闽台、闽港、闽澳等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继续开展院士专家八闽行活动。
——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评估师“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着力推进评价机构社会化、评价业务市场化、评价方式专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基本实现以标准化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评价新模式。
——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大学科技园、产业集聚区等创新
资源集聚区域,引导一批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第四招:优化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生态体系
——强化政府资金支持项目的产学研导向,改进科研项目资助方式,大力支持省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采取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方式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以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为重点,定期向社会发布科技成果包。探索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
——推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与我省互联互通,实现科技成果库共建共享。强化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和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