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南安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家居产贸研综合中心、厦漳泉现代制造业基地、闽南特色山水宜居城市。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构建“双城、双轴、三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中心城区和南翼新城两个主要城镇建设区,梅山、洪濑、仑苍、诗山四个中心镇,诗山—金淘—码头、梅山—罗东、仑苍—英都、康美—雪峰—洪濑四个城镇组团的城镇空间结构。南翼新城人口规模6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79平方公里以内。统筹安排市域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镇村布局,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
四、形成有序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63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8.29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形成“四心、一轴、八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融合对接,落实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控制线管控要求。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整合既有交通设施资源,建立铁路、公路、国省干道并举的对外交通综合运输体系,注重厦漳泉衔接,完善各组团交通网络体系,倡导公交优先,引导低碳出行。统筹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洪、防潮、排涝、抗震、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七、加强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景观特色,以水岸景观、绿色山体、城市景观双轴线为基本骨架组织自然和历史人文环境,加强开敞空间、景观节点、轴线、廊道以及景观风貌区等规划引导,强化一重山、滨河等重要界面的景观控制。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内的建设,保持自然生态本底系统的完整性。严格执行城市“四线”空间管制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南安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探索实施“多规合一”规划管理模式,统筹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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