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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外资招商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对全市2017年度外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外资招商考核

1.合同外资额及增长率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以年终通报数为依据,按照功效系数法计分考核。

2.重大外资项目引进、世界500强项目引进、加分项目由县市区自行申报,市商务局负责认定,以省商务厅通报、外商投资审批系统以及外贸分析系统数据为依据。请各县市区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申报表须报领导同意后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

二、市直部门外资招商考核

1.合同外资的考核。请各有关部门提报《市直部门外资项目首接信息单》、《市直部门引进项目合同外资确认信息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市直部门引进项目合同外资确认信息单》需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2.实际使用外资的考核。请各有关部门提报《市直部门外资项目首接信息单》、《市直部门引进项目实际使用外资确认信息单》。其中,《市直部门引进项目实际使用外资确认信息单》需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项目实际使用外资考核期为两年,即首次确认项目合同外资信息的下一考核年度,该项目在首次确认的合同外资额度内有实际外资到账的,仍可提交考核,但首次确认合同外资金额后发生的增资额不列入考核。

3.招商活动开展的考核。主办、协办外资招商对接洽谈或推介活动,以及参与市级以上外资招商活动的,请各有关部门提供通知、照片等有效证明资料。在市级以上招商活动中有外资项目签约的,请各有关部门提供签约文本复印件。

4.重点项目推进的考核。提报重点在谈外资项目以及走访、接待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以市商务局外资招商情况月通报为准。与境外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请各有关部门提供协议文本复印件。

以上考核材料请于1月8日前送至莱山区府后路10号910房间,联系人:谢元超,电话:62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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