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 2017-12-18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县范围内城镇学校就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户籍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二是务工证明;三是监护人持有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本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上述“三证”,小学生向实际居住地小学提出申请,申请由相关学校集中后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初中学生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子女 户籍 教育局 务工人员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