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政策解读
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7年6月-2020年5月)政策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的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8号)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企业创建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门头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办事处、石龙管委负责组织开展好所辖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7月)。
(二)治理阶段(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
(三)总结阶段(2020年5月)。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对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以及教育、医疗、寄递、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重点加强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并逐步将其纳入我区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认真研究完善城市人口密集区具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工作机制,推进存在储存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退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议事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整合部门现有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我区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和全闭环的精细化、无缝隙实时动态监管。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周边用地审批。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审查和许可审批工作。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标准化二级评审,全面开展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曝光以及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废物交付处理前满足规范储存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废物。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推动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促进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预案有序衔接。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的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以“安全生产月”等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为载体,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