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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延缓入学

2017-12-19

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从严掌握,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家长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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