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地激发和释放了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促进了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我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情况
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创造力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全力推动。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行部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延部分登记权限,降低准入门槛,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可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街道实行备案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起标准化审批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省民政厅新建了政务服务大厅开展统一受理,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全过程“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实行行政审批网上运行。
二是实行放管结合,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持续用力深化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社会组织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制定了《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文件。强化年度检查,完善评估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三、推进优化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近三年,省财政安排7000多万元,支持各地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全省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达到106家。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加快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五证合一”,2016年全省共赋码4.4万余个,实现了与监察、税务、人社、纪检等相关部门数据交换,为推动信用山东建设和商事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文件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
截至2017年6月底,我省各级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7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万个,基金会154个,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组织体系。从总体上看,随着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016年6月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民政厅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文件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调研论证,多次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去年12月29日,省民政厅提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今年2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对我省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主要特点与亮点
《实施意见》首次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要求,这是对社会组织功能定位的新概括;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和“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工作要求;同时提出了我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即“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共分“明确总体要求”“强化培育发展”“促进作用发挥”“完善扶持政策”“做好登记审查”“严格管理监督”“完善内部治理”“加强党建工作”“抓好组织实施”等九个部分,既全面贯彻中央出台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精神,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诸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主要特点与亮点有以下七个方面。
拓展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社会组织类型。《实施意见》从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出发,强调“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扩展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社会组织,不断调整、优化和完善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
细化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信息沟通机制、做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和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智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等四方面具体措施。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全部建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城乡街道和社区的覆盖率。
对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提出了创新要求。《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根据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际需要,认真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创制力度,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在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措施,对编制、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等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省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以及“在公务员招考等选拔考试中,在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具体扶持政策。
对做好登记审查和严格管理监督做出具体规定。一是,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社会组织统一归口民政部门登记体制,明确审查职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改进执法和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
对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做出具体规定。《实施意见》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由企业家担任,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轮值制,推行秘书长聘任制”。根据这一要求,今年5月省民政厅制定了《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意见》还要求,“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并在稳妥推进政社分开方面明确提出,“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技术资料或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以及通过举办展览、组织培训和开展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为经营性收费项目,不属财政收入,不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
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省、市、县依托组织部门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统筹谋划、宏观指导、协调推动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依托省、市、县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委,对在本级登记且没有落实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这些规定和要求,都充分体现党管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
对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省级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