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6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稽察情况的通报
莆发改〔2017〕4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项目现场稽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11月4日至30日,市发改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2016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稽察。稽察范围覆盖水利、环保治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学校、医院、社会养老、政法基础设施等类别,共30个项目,总投资达25281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717万元,省级投资2388万元。稽察发现,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一些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有的项目甚至未开工,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文件下达不及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档案管理不规范:仙游县教育局未及时提供项目监理合同书、莆田市第一看守所项目资料不完整。
建设进展缓慢:涵江区高新技术面板棚户区改造、国欢南林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市湄洲岛红十字医院门诊大楼建设项目。
未开工项目:秀屿区岭美下尾定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荔城区工美文化产业园项目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区级财政未行文转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3个):秀屿区岭美下尾定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秀屿区孤老院、秀屿区医院医疗综合楼续建工程中医康复项目。
二、整改意见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及时提供档案资料,完善建档内容。
未开工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迅速落实开工条件,务必在12月30日前开工建设,形成有效实物工作。
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和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项目业主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协调处理好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施工单位增派力量,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县区财政要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完善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资料,于2017年12月30前报市发改委稽察科,以便日后随访复查。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