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宁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及产品仓库、变电站、动力车间等生产性用房和办公楼、活动中心、食堂、门卫等辅助用房,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停车场、给排水、消防等设施,新增搅拌机、冷压机、涂布机、分条机等生产设备1590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我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进行了节能评审。根据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提交的评审意见,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提交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综合能源消费量135540tce,其中年消耗电量为46246.27万kWh,折合标煤56836tce,天然气6196.85万Nm3,折合标煤75248tce,氩气为960万Nm3,折合标煤3456tce。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以“两化”深度融合为手段,实现节能目标精细化管理;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能源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能源管理人员,制定能源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特别是导热油炉、燃气锅炉、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项目投入运行后,仍要加强生产过程用能管理,充分发挥能源管理机构在生产调度、实时监测、预警、纠正、快速响应等作用,进一步挖掘项目余热回收潜力,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持续稳定生产,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跟踪检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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