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公告
2017-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670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国有土地0.133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南平市杨真隧道工程项目。
二、使用土地位置:位于杨真堂创世纪二期地段。东邻拖拉机厂生活区,西邻林地,南邻杨真隧道南入口,北邻杨真隧道。
三、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及面积: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被使用国有土地0.1338公顷。
四、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使用林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700500元/公顷×0.6=420300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9380元/公顷×6倍=116280元/公顷。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7年12月15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水南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被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