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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7-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687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集体土地0.1133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夏道风情小镇商住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地段。东南均邻小鸠村建设用地,西邻小鸠礼堂,北邻朱熹路。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夏道镇小鸠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113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60750元/公顷×0.24=158580元/公顷。

征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60750元/公顷×0.16=105720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7年12月23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江南新区国土资源中心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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