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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12-20

辛政办发〔2017〕1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2017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完成“6643”任务收官之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节能、削煤、降碳与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相结合,与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相促进,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上年下降3.3%、3.8%,全年削减煤炭消费2万吨以上,为打造实力辛集、科技辛集、开放辛集、美丽辛集、法治辛集、幸福辛集,开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1.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将年度任务目标按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统筹考虑各乡镇园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污染程度等,合理确定各乡镇园区节能、削煤、降碳目标,一并下达各乡镇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单位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目标,督导各乡镇园区将节能、削煤、降碳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 2.搞好监测分析预警。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用煤和全社会用电月度分析,实行各乡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半年通报制度;跟踪分析规模以上工业及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速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对能耗增长过快、削煤进度过慢的乡镇园区,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局) 3.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煤炭削减量不达标的乡镇园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不达标的单位,由市政府约谈。对全年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乡镇园区,采取除节能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区域、企业禁(限)批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 4.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化。大力压减炼铁等过剩产能,全年压减炼铁产能68万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1台516蒸吨,建成区外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68台578蒸吨。完成削减煤炭2万吨。(市环境保护局) 5.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化。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及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风电建设,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市发展改革局) 6.实施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严控劣质散煤流入辛集市场,全面取缔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7.工业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进绿色产品生产和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工业技改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新一轮技术改造和千项技改项目工程,重点抓好水泥等行业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典型用能系统优化,加快先进适用锅炉系统等系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抓好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加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大型用能设备远程自动化监测和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 8.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要加快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年内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认证。新建建筑中新型建材应用率达到70%。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发展规模实现突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9.交通运输领域。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市内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需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过境货运车辆路线管控。制定进入我市高排放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实施抽测检查并对不合格车辆依法处理。引导外埠车辆进市、过境、远端绕行。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相关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各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今后的城市居住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10.商务领域。以“绿色商场”示范创建为切入点,大力推广商贸流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以培育全市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抓手,带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与体系完善。鼓励商场、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及塑料袋的使用。2017年力争创建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示范企业1家,创建集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于一体的绿色饭店1家。(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11.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探索公共机构能效领跑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梳理、对标,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综合运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接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平台,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化应用管理方式,用“互联网+”手段促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力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办) 四、推动循环低碳发展 12.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落实《河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加快园区循环化布局和改造、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引领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13.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按照辛集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无治理设施固废企业整治活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乡镇园区) 14.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组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编制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强化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积极接入省级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国家报送系统的互联互通。适时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发展改革局) 15.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借鉴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加快低碳试点社区建设,实施一批低碳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局) 五、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16.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对水泥、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的电机系统实施优化改造,重点开展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电机替代低效电机,全面提升电机系统能效,力争2017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智慧照明示范工程。选择有实力的专业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等模式,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以光照、车流、人流强度为参数实施自动控制,推进城市智慧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节能设备改造等项目,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余热回收暖民工程。结合城市建设和供暖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去产能和供暖安全保障等因素,鼓励余热资源企业、现有供热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采取灵活实用的方式进行合资合作合营,利用钢铁、电力、化工等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低品位余热资源,建设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示范项目,力争全年建成项目1个,新增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左右。(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煤电机组改造提升工程和加快热电项目建设。推进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役煤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等综合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煤耗。鼓励实施背压机组改造或清洁燃料替代。2017年新增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以上;抓紧完善河北建投辛集热电联产项目环评、用地、火电容量、燃煤指标等手续,以及辛集燃气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2×470兆瓦燃气热电项目。永泰能源股份公司和河北亚创天然气股份公司共建两台9F燃机(460MW级)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开展对2016年专项节能监察查出违规用能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强列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节能专项监察,核定能耗数据,公布企业名单,实施阶梯电价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2013年以来项目的抽查,探索开展对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抓好全市重点耗煤企业,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 2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培训。(市发展改革局)加强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平台建设,按照省要求完成年内新增在线采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市教育局)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和技能。(市发展改革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巡讲,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指导媒体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培育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委宣传部) 附件:辛集市2017年节能削煤降碳目标分解计划 附件 辛集市2017年节能削煤降碳目标分解计划 单位名称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 能耗降低率(%)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降低率(%) 旧城镇 10 3.8 张古庄镇 10 3.8 位伯镇 10 3.8 新垒头镇 10 3.8 辛集镇 10 3.8 新城镇 10 3.8 王口镇 10 3.8 天宫营乡 10 3.8 前营乡 10 3.8 马庄乡 10 3.8 和睦井乡 10 3.8 田家庄乡 10 3.8 中里厢乡 10 3.8 小辛庄乡 10 3.8 南智邱镇 10 3.8 制衣区 10 3.8 制革区 10 3.8 经济开发区 10 3.8 市 直 10 3.8 合 计 10 3.8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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