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通报和约谈机制的通知
辛政办字〔2017〕4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通报和约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通报和约谈机制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通报和约谈机制。 一、主要目的 切实落实中央、省和我市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战斗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努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二、建立月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每月18日前,对各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量、投资增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开工率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通报范围。市政府每月印发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发各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投资和项目进展快的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上新台阶。投资和项目进展慢的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穷尽思路,对标先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完成时限,千方百计扭转被动局面。市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下大力气解决制约投资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约谈机制 各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通报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改进成效不明显的,将对其进行约谈。 (一)约谈情形 1.对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的。 2.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使用不规范,配套资金不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按承诺时间开工建设的。 3.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截留、挪用、闲置,未按时拨付资金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 4.未能完成当年投资指标分解任务的。 5.上报投资完成和项目开工数量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明显,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全市末位,投资增长乏力的。 7.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和项目开工率连续两个季度排在全市末位,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 8.市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或督办通知后,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9.对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故意刁难拖延,不作为或乱作为,严重迟滞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二)约谈形式 1.单独约谈。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2.集体约谈。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领导班子,约谈相关乡镇(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 市监察局列席单独约谈和集体约谈。 (三)约谈程序 1.提议。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可提出约谈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约谈。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班子集体代表市政府开展约谈,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意见。 3.通报。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同时报市委,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落实反馈 被约谈人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有关部门将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验收并报告结果。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