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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20

辛政办字〔2017〕40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年秋冬季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2017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辛集市2017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禁止焚烧秸秆(含玉米皮、树叶、荒草、垃圾等,下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大气环境和搞好农村环境治理为目标,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高质量完成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禁烧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应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市政府划定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禁烧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是坚持部门配合原则。市委农工委、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农牧、林业、公安、交通、宣传、监察、科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是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积极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对焚烧秸秆等行为,公安、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坚持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严惩。 五是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原则。秸秆禁烧要在依法治理的同时,注重“疏堵结合”,要大力推广和应用秸秆青贮、机械化还田、秸秆压块、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方针,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工作措施,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全面清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实现集中存放或寻地掩埋。要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上实现新突破。 三、工作步骤 这次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从今年9月25日起至明年3月15日止,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辖区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和禁烧岗亭,组建巡查灭火小分队,做到办公场所、禁烧人员、巡查车辆及灭火工具四落实。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实现禁烧工作全覆盖。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10月1日至明年3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禁烧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全天候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出动、果断处置,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发动。禁烧关键时期,电视台要每天不间断播出秸秆禁烧滚动字幕,并开辟专题栏目,邀请相关部门讲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技术,跟踪报导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各乡村要采取村内大喇叭广播、村口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和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举报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积极性,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烧工作中来。 (二)加强秸秆管理。各乡村要教育广大农民群众不随意在地头、路边、渠边、坑边、树下堆放秸秆,对所辖范围内公路、沟渠沿线两侧堆放的秸秆要及时清理,寻地掩埋或存放到指定的集中存放点,安排专人看管,避免发生焚烧现象。要鼓励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秸秆青贮、机械化还田、秸秆压块、果园深埋、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确保秸秆资源有效利用。 (三)严格督导检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禁、有烧必报、焚烧必罚、渎职必究”的原则,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乡村两级禁烧方案制定、机构人员配备、禁烧监管、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以及对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秸秆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督导日志,对每天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各乡镇要组建巡查灭火小分队,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全天24小时巡查,凡发现焚烧秸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我市今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农工委、环保局、农牧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监察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辛集市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市级督导组,分别由农工委、环保局、农牧局、公安局、林业局、交通局一名主管领导带队,分片督导各乡镇、街村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秸秆禁烧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村路(渠)和地块,明确到具体人员。健全完善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地块包路渠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严防死守,实现禁烧工作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工委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督导推进;农牧局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环保局、公安局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交通局负责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秸秆及树叶杂草的禁烧工作;环保局、气象局要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察局负责对禁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宣传部要组织媒体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舆论宣传工作。 (三)依法严肃惩处。凡露天焚烧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当事人或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干扰执行秸秆禁烧公务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视程度低、宣传力度小、禁烧工作不力、出现严重焚烧现象的乡村,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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