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瓯政办〔2017〕218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瓯市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溪河渔业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瓯市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建瓯市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渔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以保护溪河渔业生态环境为宗旨,以市河长工作机制为依托,组织河长办、农业渔政、公安、安监、交通海事、市场监督管理、水利水政等执法部门和乡镇形成合力,依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任务及区域
整治任务: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
整治区域:我市境内的溪河水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整治工作效率,成立建瓯市非法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12月11日起—2018年2月10日,为期2个月时间,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河长办与渔政部门密切配合,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辖区内有电捕工具、毒鱼物品从事电鱼、毒鱼的人员船只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宣传教育阶段。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宣传条幅等进行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造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敦促违法电鱼人员主动交出电鱼工具,停止违法活动。
3.清理收缴阶段。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打击电鱼、毒鱼专项整治行动,逐户上门进行收缴。凡在12月底前未主动上缴继续实施电鱼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4. 巡查监管查处阶段。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查处溪河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公安、农业渔政、交通海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采取水上检查和陆地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暗访检查与举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临江门码头往下游至与南平交界处的河道上的所有船只进行检查,发现安装有电捕工具的渔业船舶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罚;对“三无”涉渔船舶一律予以查扣、没收、拆解。扣押船只场地由案发地乡镇或办事处提供,确保涉案证据物品的完整保存。
5. 总结巩固成果阶段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2018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承办的案卷结案报告一并复印报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两型社会,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从贯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开展整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紧、抓实、抓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举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报纸、网络、永久性宣传牌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掌握水域作业状态,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案件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案卷规范。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严密组织,通力合作。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安、农业、海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力协作配合,资源共享,严密组织,精心指挥。对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强协调执法。既要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又要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和渔政船、车辆等公共财产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