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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法治工商建设达标规划方案

2017-12-20

为实现22年基本建成法治工商的总目标,根据《武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216-22年)》、《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达标规划方案》以及《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16-22年)》、《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达标规划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力争在219年底前全面建成法治工商,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19年底基本建成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治保障体系、严谨的法治决策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公正的法治纠纷解决体系、科学的法治评价体系。全局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法治工商建设的领导,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1.健全法治工商建设的组织机构。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依法行政和法治工商建设领导机制,建立法规科、监察室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进程,努力建成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的新局面。完善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汇报制度,会议每年至少听取法治建设专题汇报一次,研究推进法制工作。 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相同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把宪法、基本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列入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定期开展领导班子学法活动,确保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并落实拟任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察的重要内容。 3.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机构工作职能,配齐配全工作人员,充分保障工作条件。工商所也要配备兼职法制员,积极开展本单位执法监督检查。要健全法制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制度。法制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单位内部对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努力当好本单位领导在法治工商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4.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意识与能力培养。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活动,推动学法经常化。开展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完善并落实初任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制度。开展法制干部工作能力培训工作,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小时。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5.推进法治工商建设部署得当、措施有力。科学制定本单位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向区政府和市工商局书面报告本单位法治工商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按照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建设完备的法治规范体系 7.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立规工作。立足本局实际,积极开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立法立规项目的征集、论证、申报工作;积极参与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地方性配套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坚持先立后破、立法先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及时提出地方立法建议。实践条件还不成熟但迫切需要先行先试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应授权。完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地方性配套实施制度。创新和完善立法立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业务机构起草、法制机构审查、分工协作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对参与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并落实立法立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确保立法立规工作科学依法规范。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应规范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定期清理以及公布清理结果制度并有效实施。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率、报备率、及时率达到1%。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开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后情况评估工作,并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218年年底前,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公众网络查询服务。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严谨的法治决策体系 9.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合理界定本单位的行政决策权限,明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议事项范围和决议规则。公文签发权限明晰。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决策事项范围,对决策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逐步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对决策全过程如实记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决策案卷规范化。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定科学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和群众、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注重听取采纳合理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或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重大决策事项,应举行听证。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11.建立并落实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或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在起草阶段应进行风险评估。对评估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对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12.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法明确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完善并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1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证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任何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执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任何个人不得执法。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区域、执法岗位变动、退休、调离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健全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执法人员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按照省政府、省局统一部署,建立本单位及辖区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常态化管理。 14.明晰部门权责,规范行政审批和职权运行。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行网上行权,依法准确界定本部门行政职权及责任事项,建立、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突出风险点及重要环节,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深化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市、区政府要求,全面梳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制定目录清单在政务服务网和门户网站公示。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编制职能运行图,并向社会公示。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并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做到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全公开。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决定、送达及移送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定听证制度,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确保立案、调查、核审、决定、告知、送达、公示、移送等程序依法合规。按照省、市、区政府和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确定工作方案、工作机制、领导机构,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结果等事项,编制完成审核事项目录清单,并向区政府和市局进行报备。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案卷管理制度。 1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商事登记、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合理性审查。开展在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工作。建立并落实罚没财物的管理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完善和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措施。建立并完善双随机、双告知制度,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完善,行政指导的程序、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并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方面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依法有效处置。 18.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执法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同步办案,实现网上立案、网上核审、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统计等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处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实现对广告、网络交易等在线即时监督检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作用,方便群众网上办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9.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机制。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情形,在法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变更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对暂时无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无照经营等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 (五)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建设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 2.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建立涉诉机构、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或律师共同参与的行政应诉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应对行政诉讼,机关负责人除有正当理由外应当出庭参加诉讼。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建立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21.自觉接受其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答复处理。 22.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格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充分发挥对局属执法机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督促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经得住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监督。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要善于运用行政建议书、督办通知书等形式指导执法机构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要自觉执行上级机关复议决定。完善并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分析制度和错案分析制度。完善并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注重日常监督,加强对信访、申诉等个案的督导。完善并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突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信息公示、立案销案、查封扣押、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强化对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管。 23.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完善并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地履行政务公开职责。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建设公正的法治纠纷解决体系 24.健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测、处置等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5.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12315四个平台建设,不断扩大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消费争议等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制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完善并落实申诉、投诉、举报、信访制度,依法及时办理申诉、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七)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建设科学的法治考核体系 26.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评价办法和考核标准,将考核指标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本单位和局属执法机构法治建设基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依法行政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注重完善日常随机抽查、不良记录扣分等日常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时效性。 27.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相结合,实现考、评、用的有机统一。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及责任倒查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法治工商建设达标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局法治工商建设达标规划各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科室队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法治建设达标规划,牵头指导、协调、检查和推进全局系统法治工商建设。 (二)强化督查指导。局里要加强对全局法治工商建设达标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各单位在法治工商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责任科室队和工商所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任务时限分解表》确定的工作任务清单,实行任务落实销号制,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完成各自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任务。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科室队和工商所要加强领导,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投入足够精力,严格按照《方案》和《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任务时限分解表》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措施、验收要求、完成时限、责任科室,认真落实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围绕区局和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一手抓市场监管,一手抓依法行政,确保在219年底前完成法治工商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四)做好信息报道。要结合法治工商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落实进度,充分运用《甘肃工商时讯》、武威日报、凉州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法治工商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做法及先进典型,营造遇事找法、办事用法、信法懂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和促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准备考核验收。219年底前,市工商局将对全市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主要采取依法行政能力测评、听取汇报、检查行政许可档案和行政执法案卷、核查文件资料和数据、专项调查、走访有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将授予 法治工商建设达标单位称号,对未达标的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因此,各责任科室队和工商所,在按照《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任务时限分解表》确定的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按照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验收要求,收集整理好相应的工作资料,准备接受市局的考核验收。如果因工作不负责任,在规定时限没有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提供不出相应的验收工作资料,导致全局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考核不达标,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凉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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