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12-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和反馈机制,真正把联合奖惩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联合奖惩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各部委联系沟通,了解本行业本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进展情况。国家层面已经出台标准和程序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要求及时发布红黑名单,并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共享,发起实施联合奖惩,持续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响应情况,总结分析实施联合奖惩的效果。国家层面未出台标准和程序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倡导诚实守信,及时曝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认真梳理总结和宣传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经验,扩大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