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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县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7-12-21

承市政字〔2017〕112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与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向县区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承德市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向县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此次下放共涉及教育、环保、农牧、人社等4个部门11项行政权力事项。为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真正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衔接到位。对此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各县区针对接收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接的住、管的好。同时,要梳理新接收行政权力事项的各项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对此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下放各县区实施。同时,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强化政务公开。各县区要将本次接收的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接收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应接未接、滥用行政权力等造成严重后果后,将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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