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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

2017-12-2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有序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发区整合目标。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范围为: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省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开发区整合以县为基本区域,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整合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开发区整合力度。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跨县整合、托管开发区,被整合开发区应突出主业、形成特色园区,被整合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三、认真履行报批程序。设区的市负责本辖区内开发区整合工作。各市要在充分论证开发区发展定位、产业布局、体制机制和要素保障等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此次整合不涉及相关园区四至范围变更、不突破国家和省批准的园区面积,涉及开发区规划调整的,按程序报批。

四、规范开发区名称。整合后的开发区,名称统一调整为:安徽+所在县名+开发区种类名或安徽+所在市+区名+开发区种类名。原有的国家级开发区,以国务院批准的名称为准。纳入开发区管理的,依据国务院规划批准设立的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和南北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的名称,可暂时不变;如确有需要体现开发区特色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加挂牌子。

五、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与行政区合并或合署办公,实行“城区合一、县区合一、镇区合一”。鼓励开发区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或引入专业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建设管理水平。

六、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将开发区优化整合实效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考核加分项,纳入2017年度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各市人民政府是开发区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顺利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推进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开发区整合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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