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长乐区炎山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17-12-22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长乐区炎山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长乐区炎山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闽江南港炎山叽头长乐区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南侧水域及其南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闽江南港炎山叽头长乐区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乌龙江高速公路桥断面和取水口下游100米至营前水闸船舶通道西侧以中泓线为界南侧水域,及其南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以及山前浦全河段水域及其两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三、福建省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通水后,炎山水源保护区自动转为备用水源。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