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7-12-22
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县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参见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2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参见附件2),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标注“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计算。
此次未列入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即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
武邑县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文件名称、文号
废止理由
1
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县政府文件[2012]11号)
已超时效
2
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县政府通知[2012]1号)
已超时效
3
《武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邑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通知〔2015〕118号)
已超时效
4
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意见(县政府通知〔2013〕14号)
与上位法相抵触
5
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邑县集中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县政府通知[2016]38号)
市里出台新文件
原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