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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

2017-12-22

黑政办规【2017】69号

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省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省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全部调整给行业主管部门。对需核定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按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定的概算批复初步设计。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初步设计审批权限调整后的承接工作,按照省委再造工作流程的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做好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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