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9日
营口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营口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和省编委《关于营口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批复》,组建营口市金融发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1.推进全国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申报和创建工作。
2.推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金融与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
3.拟订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组织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4.切实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对类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5.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分工,强化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企业帮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职责。
加强的职责
1.推进金融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贴近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体系。
3.指导县区金融发展及监管工作。
4.强化地方各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划入的职责
将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上市从市工信委划转至市金融发展局。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规定、意见。
研究分析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以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全国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申报和创建工作;推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金融与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
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与省证监局和保监局签署的联合监管协议对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联合监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防范、化解、处置地方各领域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切实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P2P网络借贷机构等实施监管。
推动金融创新,研究拟定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推进我市金融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工作,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强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市的设立、改制、重组。
研究拟定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类基金及股权交易工作。
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贴近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负责对市级中小企业类融资平台的管理,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落实拟订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金融权益类及商品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风险控制工作,建立日常统计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工作,统筹组织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分工,强化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企业帮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职责。
指导县区金融发展及监管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发展局设3个内设机构:
综合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与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综合调研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推进我市金融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制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研究落实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组织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开展金融招商工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企业帮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职责。
综合科与稳定发展科合署办公。
金融与类金融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为营口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营银行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组织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在我市的设立和改制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审查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及股权变更等事项;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拟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督办法;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审核、备案、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融资担保机构发生的经营风险做好协调处置工作;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承担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指标任务,统筹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及跟踪服务。
资本市场运营监管科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荐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拟定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配合证券监督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拟订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承担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我市全国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申报和创建工作,推动我市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金融与类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承担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对金融权益类、商品类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风险控制工作以及建立日常统计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统筹组织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