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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2-23 朔州经济开发区

朔政办发〔2017〕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朔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无欠薪市县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和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创建计划,组织出台和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工作措施,清零本行政区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抓好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对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施定期综合调度,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无欠薪市县创建和治欠保支行动具体任务,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牵头处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欠薪问题,实施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各企业负责规范自身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打造无欠薪项目,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劳资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无欠薪市县创建提供根本保证。

三、主要措施

分片划点,纵横推进劳动用工管理。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在欠薪治理的重点领域,统筹规划,分片划点,明确目标,集中行动,通过市县主动巡查与乡镇基层服务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实现全市欠薪治理工作纵横管理的良好局面。2017年底前,进一步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主要针对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建工程项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动合同签定及备案、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情况、工资保证金缴存、法律责任及联动处理、督查方式方法等多项内容,同时紧密结合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几个硬性全覆盖指标,把治理欠薪、齐抓共管纳入三年计划,摆上有效日程,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投入到打造无欠薪创建活动中来。

联动执法,综合治理欠薪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提高为民办事能力。人社部门带头加强各联席成员单位之间联系,综合进行协调,督促办结欠薪案件。属于行业欠薪案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牵头处理,其他部门进行配合,跨地区或是跨级别类欠薪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所有案件不得超过“三个清零”目标规定的期限。人社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日常开展的各类检查工作,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采取多种手段、多种方式,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一裁终局类的欠薪案件要简化办案程序,对涉及金额较大、申请事项只涉及欠薪且在金额上没有争议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行政处理,加快办案进度,要不断改善办案方式,深入基层,上门调解,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欠薪问题或是欠薪苗头,及早处理,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会、司法等部门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为其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各联席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全市治理欠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的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无欠薪市县的创建工作。

倡导“绿色”,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简洁高效,为农民工创造便利条件,多种渠道反映诉求。人社部门要将12333热线电话、本地区本部门其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部门网站、信箱等维权联络方式予以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方便农民工反映欠薪问题。各部门在每次开展专项检查时,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等多种手段,让农民工了解维权途径。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时,在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建设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督促其在所有施工项目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全市人社部门要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借助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等有利条件,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要开通微信维权公众平台,引导全市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关注平台信息,进一步拓宽维权渠道。

政府牵头,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治理欠薪工作的重担,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应对和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针对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审清案情,理出头绪,从源头上抓起,层层抓落实,直至解决欠薪。坚持依法治理,不放过玩忽懈怠,不放过躲闪逃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给违法违规用人单位心存侥幸的机会,使其彻底认清形势,守法经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责,亲自督办大案要案,进行动态跟踪,了解进展情况,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审理,研究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析研判,制定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基层一线人员,在接待欠薪上访案件的信访人群时,要注重方式方法,不冲撞激化矛盾,不胡乱开口许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重在厘清案情,重在研究对策,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对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的,或是有拖欠外籍、港澳台籍职工3人以上的,或是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情况 ,要及时汇报情况,共同决策,避免形成突发事件;对已经发生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各县区要加强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两金”。

限制失信,联合惩戒欠薪违法行为。要加强学习,研读近年来我国在信用机制方面出台的重大法规和系列文件,了解信用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要坚决按照《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欠薪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三个清零”目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市级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县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企业承担拖欠工资清零主体责任。对疑难处理、县越级至市的欠薪上访案件,市级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开展督办工作;对欠薪单位,要采取说服教育、行政制裁、法律强制、媒体曝光等有力手段,督促其发放工资。治理欠薪工作不仅是全市重要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更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基础工作,市政府每年要对全市的清欠工作召专题会议,总结和通报一年来的治理情况,超出期限完成清零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创建活动,真抓实干,争创全省无欠薪市县。要对照省、市治理欠薪创建活动实施保支三年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专人专岗,责任到人,予以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保障人员、经费和装备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要时刻把握治理欠薪相关政策的更新,作出相应的部署和调整。

普法说法,积极开展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巩固近年来开展治理欠薪工作的宣传成果,推广先进做法,充分利用普法宣传、专题宣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为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计划。〖HTF〗要将本县区、本行业或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分片划点规划图、片区企业名录库的电子版,以及建设单位在建项目统计表的电子版,每月30日前进行更新并上报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全市治理工作的动态监管。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推广本地区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情况和各种信息资料。市县两级要出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各县区及各部门要做好年度解决欠薪问题的受理登记、案件处理、数据报表、工作总结、台账、电子版、档案管理等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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