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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2017-12-25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31项,其中:权限全部下放20项,权限部分下放11项。现公布于后并就做好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有机衔接。县级相关部门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制定承接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交回《市本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和落实情况回执单》。

二、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后,市级相关部门应立即停止下放事项相关工作,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制定配套措施,采取培训、情况交流等形式和办法,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并及时跟踪了解承接情况,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将制定的配套措施、管理办法等报市审改办备案。

三、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各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对下放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级政务办对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及权限,应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市、县两级政府要认真协调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各自权限边界,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将下放的具体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等报送至本级审改办。市、县审改办根据下放和承接情况,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责清单》。

五、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后,市、县两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予以查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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