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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11

为统筹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做到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疫情防控台账和应急预案,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二、严格返岗人员健康排查。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派专人进行职工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电话、返秦时间、何地返秦、返秦后居住地点等),详细掌握每名返岗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并提前告知职工返岗要求。凡目前在疫情严重地区或在其他地区有发热症状的职工,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暂不返秦、返工、返岗。对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居史或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的职工,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接受管理。

三、严格复工复产防疫准备。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消杀,特别是对人员相对密集的工作场所、企业食堂、员工集体宿舍,要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自然通风不足的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和隔离室,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要做好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和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的储备。同时注意加强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储存和使用不当带来的火灾隐患。

四、严格企业防疫报备制度。企业要在开工前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防控机制、职工排查、物资配备、厂区消毒等情况,提交复工复产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并认真填写发热人员排查情况和复工复产信息相关表格。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每日要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复工人数、人员身体情况、疫情防控管理情况。

五、严格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企业,对进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发热人员立即上报企业,并安排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不得进入企业内部。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要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进行消毒处理,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要关闭企业聚集性娱乐场所,减少集体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密闭空间的聚集性活动。

六、严格监测职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餐饮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安排专人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上午、下午各一次,对体温异常的立即上报企业,并安排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确诊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治疗,排除的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企业原则不安排集体住宿,如果有条件建议每人单间居住,条件不足不得超过2人,并做好宿舍的通风换气和定时消毒。

七、严格企业环境卫生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生产场所、生活场所每天不少于两次定时消毒,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要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要加强就餐卫生管理,提倡企业采取专人送餐和分散式就餐,条件不具备可采取分时段就餐,避免员工近距离就餐(大于1.5米),保证食堂食材安全、餐具卫生,做好餐厅、厕所门把手的消毒清理工作。

八、严格抓好职工个人防护。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并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明白纸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职工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每日上班前要在家进行体温检测,并自觉接受进出社区(村)的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时报告企业、社区(村),并就近到发热门诊排查,外出就诊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九、严格加强属地服务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确保职工正常上下班进出社区(村)。每个县区要成立一个企业服务组,明确包联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相关问题、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与疫情防控指挥部密切配合,工信、外事商务、国资、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管好本行业本系统,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职工,将依法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各县区可根据本通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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