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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2020-02-11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金市疫情防指办〔2020〕10号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性意见》已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指导性意见

为确保全市电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活生产组关于切实保障生活保供类电商及快递企业正常运行的紧急通知》(省疫情防控生活生产〔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一)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特别是对涉及提供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电商企业。

(二)入驻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商企业。

(三)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B保和综保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

(四)已签订合同订单,存在违约风险、确需复工的电商企业。

(五)其它具备疫情安全管控条件的电商企业。

二、申请复工复产条件

(一)电商园区复工条件。

1.具备实施闭环式管理条件;

2.设置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园区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

3.严格执行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硬件设施和规章制度规定。

(二)电商企业复工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

2.企业要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方案;

3.企业要严格对员工实施分类管理,须对市外返金员工严格执行14天隔离观察措施;

4.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5.企业要根据属地防控管理要求做好用餐管理、体温监测、垃圾分类和信息报送等防控措施。

三、申请复工复产程序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复工复产。由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和集团)提出书面复工复产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情况、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乡镇(街道或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和集团)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开复工复产条件进行查验,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报属地商务部门备案,并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人员管控要求

(一)各企业和园区要提前掌握非重点疫区企业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并严格执行属地关于人员管控的各项制度。

(二)对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温岭、黄岩)的员工逐一告知推迟返工,未收到通知前不得返回。

(三)对非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工人员,要严格听从属地政府统一安排,落实外来返工人员14天的隔离。企业要合理确定员工返程时间,根据规定发送《返工通知书》(电子版),返工人员凭《返工通知书》和身份证在市域内各卡口通行。对顺利通过14天隔离观察期的员工,经监管人员、企业法人签字,并由卫健部门确认,宣布解除隔离,上报属地政府备案,企业可安排上岗。

(四)对金华市域内无症状但有流行病学史的员工,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

(五)对金华市域内无流行病学史且无相关症状的员工在安全防控前提下,可正常工作。

(六)企业复工复产后,要避免组织集聚性活动。上岗员工上、下班期间需在各卡口之间通行的,由企业汇总名单上报各地政府,经各地政府批准颁发通行许可,凭证通行。

五、其它事项

(一)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克服困难尽量雇佣本地员工。

(二)各地要优先确保保供类电商正常复工运转,特别是对涉及提供蔬菜、粮油、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电商企业及仓储、配送站等不能一关了之,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生活保供类电商企业“白名单”,并逐级上报省商务厅,争取在省级层面为参与保供任务的电商企业出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

(三)各地要在政策扶持、交通运输、仓配周转、卫生防疫、员工返程等方面对生活保供类电商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特别是要确保快递、外卖、生鲜配送等关键服务正常运行,对员工复工及上下班进出居住地要给予支持。涉及电商物资跨地区调配和运输的,各地要主动帮助企业做好衔接。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我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推行保供类电商企业采取不接触投放、智能柜投放等方式配送,监督企业取消非常时期配送加价费,鼓励企业实施零门槛免配送服务。

(五)企业未经审核擅自开工或虚报瞒报员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请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将生活保供类电商 “白名单”于2月13日17:00前上报市商务局服贸电商处。同时要及时掌握、汇总企业复工数量和聘用员工情况,并于每日16:00前上报市商务局服贸电商处。联系人:柳昂元,8288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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