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铁新城区块链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加速推进苏州高铁新城(以下简称:高铁新城)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落地,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加速把高铁新城打造成为区块链产业聚集高地及数字经济创新应用示范新城。结合高铁新城实际,特制定针对区块链产业的扶持政策。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铁新城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高铁新城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区块链企业(机构)。
第一条 落户扶持
对在高铁新城注册的区块链企业一定开办奖励,奖励标准按照科技金融产业园政策执行。
对入驻高铁新城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的区块链企业(机构),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场地,并实施租金“两免三减半”政策,每年每家企业租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对租用毛坯办公用房,根据实际装修面积,按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二条 经营扶持
鼓励高铁新城新设立的区块链企业(机构)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元万、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该年度企业上缴税收高铁新城地方留存部分。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经认定属于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200万元扶持奖励。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转板后再次奖励400万元。
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对IPO上市企业、企业董事长及其管理团队分别奖励200万、200万和200万,并根据上市进度分别兑现。
对在境外IPO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返回国内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再次奖励400万元。
第三条 平台扶持
对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区块链研究中心、评测中心、数据中心、存储中心等公共平台且取得相关资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认定的区块链创新基地、区块链大厦、区块链产业园,按照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应用支持
鼓励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高铁新城区块链应用场景的示范项目落地,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专项扶持计划,每年开放不超过5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建设,每个应用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高铁新城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帮助企业(机构)实现应用场景落地建设。
第五条 人才扶持
对引进的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高层次人才,可申请高端人才公寓,并给予个人所得税高铁新城留存部分90%奖励,奖励期三年。对急需的国内外一流区块链方面的专家人才,在高铁新城安家落户且服务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安家补贴。专家人才界定参照阳澄湖人才计划标准另行制定。
对新注册落地企业的区块链技术人才,在企业注册成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由企业统一向高铁新城申请入驻区内人才公寓,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区块链技术人才界定参照阳澄湖人才计划标准另行制定。
对新注册落地企业引进的区块链技术人才落户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第六条 培训支持
大力聚集区块链技术专业培训机构,对在高铁新城设立的培训学校、职业学院,自设立起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年培训区块链技术核心专业学生100人以上,毕业后在高铁新城区块链企业(机构)正常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机构)利用区块链培训资源,对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订单式培养,每生每学年给予企业(机构)1000元学费补助。
第七条 金融扶持
设立高铁新城区块链专项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
对高铁新城区块链企业(机构)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认定专项用于区块链项目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利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将区块链企业(机构)纳入“助保贷”体系,可对单个企业(机构)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助保贷贷款总额。
第八条 活动扶持
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区块链企业(机构),经认定备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对落户高铁新城并经认定市级以上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开展活动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活动经费补贴。
第九条 一事一议
对区块链技术及应用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落地,可通过“一事一议”商定扶持政策。
符合本扶持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高铁新城及各上级部门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扶持政策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由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试行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