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迅速有效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以下简称《省若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切实做好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保障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重点任务
《省若干措施》包括七个方面34条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职能,加强调度分析研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夯实具体落实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逐项对标对表《省若干举措》34条措施,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抓紧加快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填报《辽源市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市发展改革委每周调度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对个别工作将实行日调度,汇总形成落实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用足用好政策支持。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省对口厅局沟通衔接,充分掌握《省若干措施》政策点,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里政策支持,帮助、支持和引导企业处理由疫情影响而衍生的突出问题,坚定信心,共渡难关。
(三)及时解读政策通报情况。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宣讲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省若干举措》和我市具体落实举措,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
(四)畅通信息反馈渠道。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及时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专线电话、传真、邮箱等,进一步畅通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受理企业诉求,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销号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若干举措》的推进落实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各位副市长负责带领各自分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日常调度联络单位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迅速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分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督导调度,注重政策衔接,及时总结推广,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做好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纵向沟通联系和横向协调配合,确保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实现措施落地、发挥作用。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着手准备“三抓”、“三早”、“金融助振兴辽源专场”、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确保我市经济在疫情过后迅速恢复。
(四)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政策、破解难题的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发展的鲜活事例,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抓好督查问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省若干举措》落实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调度和督查检查,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实地督查、约谈、督办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服务企业不到位、执行政策打折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