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积极防控疫情加强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11日,黑龙江省商务厅下发《关于积极防控疫情加强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力组织和服务开发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做到一手抓防控、一手促发展,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安排好本地开发区工作。
一、分类分批组织企业有序复产复工
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企业复产复工规定,按照疫情可控程度以及城市运行和发展的轻重缓急,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并按要求进行报备。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要迅速复工达产。对于省百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产业龙头企业等要抓紧复工谋划,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分批开工开业。其他一般企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错峰开工。
二、全面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复产复工防控疫情工作组织机构,设立复产复工、疫情防控、企业服务等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复产复工企业要实行厂区封闭管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对外省、外地返厂复工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隔离措施。要严格落实岗位防疫和个人防护措施,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要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
三、认真落实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
要落实好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陆续出台的有关支持政策,保证相关政策在开发区落地。要针对本地本开发区实际情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建设、生产和职工生活问题,制定加大金融支持、保持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恢复生产等政策措施,缓解开发区内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四、创新开发区管理和服务方式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数字政府”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不见面”审批等管理和服务,确保疫情期间政务服务不打烊、审批效能不降低。对于洽谈签约的项目、准备开工的项目、准备投产的项目和拟招商的项目,要实行“不见面”跟踪服务,做好基础性工作,强化项目推进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