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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国资委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2017-12-28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国资委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综治办相关部署,以维护稳定为目标,以开展创建“平安先行单位”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着力加强综治基础工作,狠抓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切实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职责落实

为使我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出成效,根据市综治维稳工作的总体要求,相继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多年来,我委党委始终把综治维稳工作,当作重要大事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主动抓,办公室同志具体抓,做到了时时有人抓,事事抓落实。针对工作实际,委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分析我委系统综治形势,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年专题研究综治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16次,开展检查落实4次,确保综治扎实有效落实。二是强化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以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委分管领导和专人配合全市综治维稳工作。各企业以创建“平安企业”为契机,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基础,按要求做好综治工作。三是落实责任。我委与机关各科室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委领导和各科室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态势,并将综治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等紧密结合起来。四是量化指标。按照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我委将具体内容进行量化,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评比。

二、抓制度建设,促内部管理

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单位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国资委加强了相应的各项制度的建设,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了对重点岗位、环节的管理和约束,促进了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一是针对国企党建中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台了《三明市国资委系统党委议事规则》《关于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和规范使用管理的通知》《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推进了国有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市国资委通过全面梳理现有国资监管职权,制定了《三明市国资委权责清单》30项。三是强化日常管理,修订和完善了《市国资委机关考勤制度》《保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制度》、《信访首问责任制度》、《值日制度》等,推动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我委都安排机关干部值班,领导带班督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全委的治安状况;工作日期间,实行机关干部轮流“值日制度”,营造“平安单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抓行权履职,促改革发展

作为国资国企监管机构,我委承担着市属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任。2017年,按照打基础、抓重点、攻难点的工作思路,强化国资国企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市属国企经济稳步发展。11月底出资企业资产总额586.31亿元,比增23.46%;净资产313.44亿元,比增11.57%;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6.94亿元,同比下降14.45%;实现利润28140万元,同比基本持平。二是深化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强化改革顶层设计,我委组织起草的《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17年11月6日正式印发执行。我委正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发展目标和进度要求,推进交建集团等公司重组方案细化和制定。按照中央、省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对9家市属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相挂钩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年内完成三明市配售电公司等5家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三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2017年,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继续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和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一批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全年14户市属企业投资项目66个,计划总投资79.5亿元,比上年增长31%。1-11月,14户企业完成投资78.7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99%,比上年同期46.68亿元增加32.03亿元,增长68.62%,三明南站片区综合枢纽工程、贵溪洋片区工程等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推进。发挥市国投、城投国企融资平台作用,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做大融资规模,2017年完成18亿元债券发行,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序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我市工作经验得到省领导和省国资委充分肯定,在《福建国资》杂志上发表并在全省国资系统进行经验推广。

四、抓法制教育,促依法履职

我委坚持把法治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能、推动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和重要抓手,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抓手,以强化法治队伍建设为根本,深入推进依法监管和出资企业依法经营,积极营造法治工作氛围。围绕“七五”普法重点内容、重大时间节点、国资重点工作抓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了《三明市国资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市国资委2017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围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核心的国企国资改革“1+N”系列文件,明确了普法范围和重点。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市国资委及各所属企业通过开办“普法大讲堂”,开设专栏、举办展览、利用广播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禁毒教育等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着力提升综治“三率”,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打造门户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多级联动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宣传普及国资监管政策。委领导带头普法宣讲,各企业邀请大学和党校教授、法律工作者、政法系统人员、企业高管,围绕《合同法》《劳动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职务犯罪、安全知识、等领域组织各类专题讲座32场,发放自编和外购普法材料2万余册、《国资监管制度汇编》200多册,参加人数3000余人次,通过法制宣传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律和道德素养得到了明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三是加强“法治企业”建设。我委始终高度重视企业法治工作,依法治企的作用正在凸显,法律事务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法律人员配备日趋完善,法律顾问、合同审查等制度在市属企业全面实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确立,企业班子和干部职工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上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企业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各项制度,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根据企业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本企业的制度管理中,形成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常态。四是强化工作考核。我委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进行考评奖惩,提高干部职工的普法积极性,有效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积极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踊跃参加“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安全感满意率、知晓率、参与率的总体评价,提升干部职工生活的幸福指数。

五、抓重点难点,促大局稳定

2017年重点活动、重大节点多,维稳任务相当艰巨。全市国资系统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国两会”、“金砖会晤”和“十九大”的安保维稳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平安国资国企建设。一是集中排查防范风险。要求各监管企业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研究维稳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要求“一把手”组织并带头做好所属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健全机制化解纠纷。我委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各企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定期分析汇报制度。各监管企业每月向我委报送维稳信息,对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办理情况进行汇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调处,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我委认真分析各监管企业单位稳定情况,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防止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三是落实信访责任化解遗留问题。针对我市90年代末以来改制企业预留费用不足,出现不少改制企业职工个体访、家属访和集体访等诸多不稳定难题,我委本着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的原则,积极出主意、想办法,逐步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要求各监管企业单位要主动关心职工,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力所能及地给以解决,对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向职工耐心讲解,在感情上、生活上、工作上给职工以切实的关怀,努力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针对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委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商同相关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协商,完善维稳预案,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市煤气公司改制遗留问题,做好事业单位身份职工有关待遇政策解答,明确了资金来源,保障了职工合理权益和诉求;针对八四五0厂部分退休职工提出的补偿要求,组织工作组驻厂进行政策讲解和劝导,维护了企业稳定和发展。2017年,我委共收到纪检组转办件2件、信访部门交办件7件、网上12345信访件15件,信访办结率100%;接访企业改制、离退休待遇、企业集资、职教幼教等群体和来访群众17余批160余人,妥善处置他们的诉求,确保了我市经济社会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稳定。四是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将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明确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市安委会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督促监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协助抓好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2017年,共实施安全生产督查16次,印发、转发安全生产文件99份,召开2次安全生产推进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6次,对存在问题全部明确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率100%。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督促出资企业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在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煤气厂关闭和天然气置换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五是抓好挂点“平安农村”创建。2017年,我委继续挂点尤溪县葛竹村和少数民族村永安市三房村,委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率队深入两村开展调查研究,与帮扶村联系点建立帮扶制度,对帮扶村的困难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积极协助两村做好各项农业生产、新村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农村道路改善、村两委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综治及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协助镇村干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尽量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了群众信访小事不出村,今年来,挂点村综治工作没有出现重大治安案件。挂点三年累计支持和协调各类帮扶资金300余万元,慰问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50人次2万余元,为挂点村精准扶贫和乡村建设做出了贡献。我委挂钩帮扶干部罗接林获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先进工作者”。

今年来,我委紧紧围绕年初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平安单位”建设为主线,有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监管企业多,点多面广,人员分散,情况各异,矛盾纠纷调处和跟踪管理存在较大难度,与市综治维稳办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找准不足,克服困难,争取把综治维稳工作做得更扎实,成效更明显,确保

三明市国资委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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