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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做好张掖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创新。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涉及改革工作的发改、安监、维稳、人防、水务、文物、建设、气象等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研究分析,及早谋划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加大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环保、消防部门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审改办、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加快推进。

二、再造流程,细化各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任务

承诺制改革打破了各行政审批部门原有办事规定和流程,需进行流程再造。《方案》试行顺利与否,关键是要对涉及的承诺事项进行细化和设计。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针对《方案》中11个方面的承诺事项在2018年1月22日前编制完成承诺书,明确企业承诺具体内容、相关标准、时限要求和格式要求,为承诺制改革试点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市属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据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对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各行业建设项目需办理的承诺事项。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未纳入承诺范围的其它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甘政发〔2016〕85号),参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承诺办法一并执行。今后,凡已列入承诺制改革范围的审批事项,必须按承诺制的管理方式运行,不得再以原审批方式运行。

(二)明确承诺内容和标准。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确定的审批事项尽快进行规范,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承诺事项的办理内容、办理程序、实施标准以及验收条件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进行规范,在承诺书中细化明确。对共性内容予以格式化约定,对特殊行业类别项目有要求的在签订承诺书时进行补充说明。涉及承诺制事项审批的8个部门,要制定承诺事项办理的报件清单、流程图,作为指导企业进行承诺的工作指南。各审批职能部门要针对承诺制改革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完善好承诺书,分类制定承诺事项、具体内容、相关标准、工作时限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规程要求,形成工作流程图,为承诺制改革运行提供有力保证。此项工作作为全市试点方案的细化配套文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各行政审批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人员和专家对企业作出的书面承诺审查把关,项目承诺内容达到准入承诺标准并获得通过后,将全部承诺内容通过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模拟试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从2018年2月1日起对梳理出来的行业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模拟办理,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完善规程,及早改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全程跟踪服务

(一)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全程管理和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农业(农、林、水、牧)、工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是本行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的牵头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在承诺制实施中,履行好项目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组织验收等职责,对本部门负责的企业投资项目,要制定工作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的工作时限,力求流程清晰、时限明确、运行规范,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全过程服务。

(二)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审查。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行事前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内容与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政策、规划情况的符合性,是否按照承诺的要求和标准编制相关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要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要求,全程做好项目建设的引导服务,确定专人进行跟踪管理,协调各部门解决好项目审批办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开工前联合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工建设前所需的各项前置审批、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承诺的各项事项的落实到位情况、施工前相关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要求等。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即可按承诺内容自主开工建设。

(四)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在建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不按承诺标准施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下发书面整改意见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五)建立集中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按照承诺事项进行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由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行业行政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提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的,由各审批职能部门为企业办理项目能评、安评、稳评等批复文件以及施工许可证等证照,也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提前开展单项验收,发放相关证照。

(六)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等“五制”,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对于未按照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凡是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运营,需整改的限期整改。

四、加强衔接,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各行政审批部门在推进承诺制改革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省级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以确保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顺利有序推进。发改、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严肃查处各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为同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改革,各县(区)参照市级方案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同步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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