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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节能自愿承诺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2178号)

2017-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927号),我们组织对申请参加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的用能单位进行了遴选,确定了节能自愿承诺用能单位名单。现予以发布。

各承诺单位要认真履行承诺,加强节能管理,开展节能改造,确保完成承诺。各承诺单位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节能自愿承诺活动标识,年度抽查发现问题、评价考核未通过、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承诺单位不得继续使用活动标识。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对认真履行承诺的用能单位,要优先考虑在节能政策措施中给予支持,帮助承诺单位节能提高能效;对节能措施有力、节能成效突出的承诺单位,要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节能自愿承诺活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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