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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2252号)

2017-12-29

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西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建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7〕7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区域路网布局,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南昌经景德镇至黄山铁路(以下简称“昌景黄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昌景黄铁路起自江西省南昌市南昌东站,经上饶市、景德镇市,安徽省黄山市,终至黄山北站。正线全长约286公里,设站9座,预留乐平设站条件。同步新建南昌枢纽联络线约29.1公里以及南昌枢纽、景德镇地区、黄山地区相关配套工程等。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大坡度:2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景德镇地区线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规划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4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485.7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56.9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8.8亿元。

资金来源为:本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江西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242.9亿元。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87.2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江西省出资115.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56.1亿元),由省级财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和沿线地市财政出资解决;安徽省出资40.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约12.3亿元),由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和沿线地市财政出资解决。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投资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江西省境内段由九景衢铁路江西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安徽省境内段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合资公司,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项目建设工期4年。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本项目与杭州至黄山、九江经景德镇至衢州铁路及相关路网衔接。

(二)下阶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地形条件和军方意见等,进一步深化研究祁门境内车站选址。

(三)结合城市规划,优化铁路枢纽布局,强化与其他对外交通方式、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有序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四)严格按批复要求落实地方出资,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六)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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