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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12-29

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农田水利工作。近年来,我省以农业“两区”为重点,持之以恒地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但长期以来,我省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管理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协商讨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方案》。

二、主要政策解读

《方案》总共分七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三是推行节水奖励和用水补贴制度。四是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五是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实施步骤。七是保障措施。《方案》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又充分考虑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

总体要求。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因地制宜、综合施策、节水优先、稳粮促调、两手发力、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预计到2020年底,农业水价总体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农业用水户的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持续高效运行。

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一是建立农业用水定价机制。统筹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建立补贴机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水价。二是建立农业水价调节机制。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配套完善的农业水价调节机制。

推行节水奖励和用水补贴制度。一是建立农业节水奖励制度。鼓励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二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一是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以定职责、定经费、定人员、定标准为核心,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工程的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工作,并由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颁发产权证书。三是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总量。四是加强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

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全面开展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二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继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普及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三是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业节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合同节水等方式,参与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实施步骤。2017年先行开展试点,2018年全面部署试点,2020年全省巩固完成。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评价考核。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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