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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和防护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各金融机构:

为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和防护工作须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金融机构复工和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等措施。党组织健全的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确保防疫任务落地落实,切实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

二、严格执行复工有关规定

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提前复工。

全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等面向社会、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摸清的前提下,可于2月9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摸清的前提下,按属地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有序复工。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主动对接属地防控指挥部,贯彻落实好复工前、复工及复工后有关规定和要求。

1.认真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防控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复工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预案,开展彻底的员工情况排查,准确掌握所属员工情况,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登记;认真做好体温测量、医学观察和隔离、环境消杀、员工培训、物资储备等工作。强化对身在湖北、浙江温州、广东、河南、湖南、安徽等疫情高发区员工的管控,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返锡;对已返锡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

2.严格落实复工后各项防控措施。已复工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要求,要继续加强对外地返锡员工的防控。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复工后面临的防控新情况新要求,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实行弹性工作制,避免办公场所人员过度密集、近距离接触;及时、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各种突发状况,建立长效跟踪检查制度,把防控工作覆盖到每一个人、每一个角落,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3.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严格落实员工上班途中、工作期间和下班回家防护措施。主动做好员工健康防护,制定专门的台账加强员工流动和轨迹管理,做好员工防护培训、物资保障、检疫查验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落实办公场所佩戴口罩、监测体温、登记进出人员等各类卫生防疫管理要求,保障员工和金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严格落实各项纪律。未落实防控要求,一律不得复工。复工后各金融机构要尽量减少会议,严控大型现场会议,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参与各种聚餐、宴请,大规模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以及走亲访友、家庭聚会、打麻将、玩扑克聚众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对不落实各项纪律、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金融机构和负责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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