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01-02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在“放管服”,也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包括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和转报环节、推行在线办理等,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办法将从21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在便利企业对外投资方面,办法所作的改革主要包括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投资主体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等。
在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办法突出放管结合,推出三项实实在在的改革,分别为: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在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办法提出投资主体可以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同时,明确国家发改委在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和推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将一些实际开展的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此外,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原有备案系统基础上推进网络系统建设。办法施行后,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核准备案、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等)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来源 国际商报 栾国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