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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办〔2017〕100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30)的通知

2018-01-02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孟州市区域卫生规划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刚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的通知》、《“健康中原2030”规划刚要》、《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存在较大差距。缺乏高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城乡之间的卫生状况和服务水平的差别仍然较大,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较低,卫生服务整体功能、资源利用率低。村医待遇低,积极性调动难;基层人才短缺,能力提升难等。 卫生投入渠道单一,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全面建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配备严重不足;心脑血管、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尤为薄弱。 医疗服务模式不适应群众需求,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偏低。 双向转诊机制不够完善,病人分流不合理,“大病进医院、小病进乡镇”的合理医疗服务模式尚未真正建立,基层医疗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专科医疗机构发展滞后。 目前,我市尚无康复医院、临终关怀、老年病护理等医疗机构,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剧,现有服务功能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尤其是医疗技术骨干、高端医疗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区市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技术、设备比较落后,难以满足农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立足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现状,坚持以人为本,以“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多元办医、完善体系”为主线,以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公益、公平、效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与发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层次清晰、结构科学、方便可及、分工合理、协调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公平可及,注重提升效率 要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要注重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深入分析供需双方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要,因地制宜,确保规划科学、合理、有效和可行。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调整布局与结构、提升等级为主线,统筹城乡与区域,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各方利益,统筹预防、治疗和康复。优先发展和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加强基层卫生,合理调整医院结构与布局,着力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坚持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 加强对卫生全行业的宏观管理,打破现有按照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内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对区域内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的卫生资源如床位、人力、技术以及医疗设备的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置或配置标准,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总体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使区域内卫生资源数量更加适宜,配置更趋合理,布局更加均衡,结构更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孟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地区间、城乡间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为实现“203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卫生资源基础。 规划期内, 居民健康水平与卫生服务关键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主要指标: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5.34张,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岁以上,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第三章 卫生服务体系和资源配置

一、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设置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0个。 整合孟州市妇幼保健院、孟州市计划生育服务站组建为“孟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11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并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功能定位:承担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病残儿初筛等工作;受市卫计委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 保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功能定位:组织实施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培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卫生监督机构 设置卫生监督机构1个。保留市卫生监督所。 功能定位: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监管职责,涉及管理相对人的具体执法任务,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承担。依法承担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监督执法和综合协调职责,涵盖职业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服务监督等各个领域。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设立精神病专科医院,规划期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在现有精神病院基础上设立精神病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1所。 功能定位:承担辖区内精神病人的门诊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疗服务。开展大众心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以及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和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控制等。 供血机构 规划期内保留市中心血库。负责全市临床用血的贮存和供应管理工作。 院前急救机构 以孟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市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黄河医院共同承担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口腔卫生防治机构 设置市口腔卫生中心1 个,挂靠市中心医院。 功能定位: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当地口腔卫生保健规划、监测口腔疾病动态、建立覆盖本地区的牙病防治组织体系等。开展大众口腔健康促进、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水平,进行基层专业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健康教育机构 设置市健康教育所1个,挂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功能定位:组织、指导全市社区和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并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对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及有关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发布健康教育有关的核心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服务,建立和发展健康教育信息网络,推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成果。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法、策略等课题研究。建立和发展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医疗机构设置 综合医院 二级医院:规划期内保留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功能定位:承担全市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一级医院:规划期内政府不再举办公立性一级综合医院。保留谷旦镇卫生院、赵和镇中心卫生院、赵和镇东小仇卫生院、西虢镇中心卫生院、化工镇中心卫生院、南庄镇卫生院、城伯镇中心卫生院、槐树乡卫生院,槐树乡石庄卫生院、河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提供一般公共卫生服务性的专科医疗服务,同时承担基本医疗、急救、保健等工作。 中医医院 规划期内,保留市中医院,将在我市成立市中医药科研中心划归市中医院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 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突出中医专科特色,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对急、慢性病,疑难病症的诊治,结合临床开展中医科研和教学工作,挖掘、总结、传承和发扬民族医学,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专科医院 鼓励社会力量在适宜地点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特色、特需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从严控制审批不满100张床位的一级专科医院。 功能定位:开展本专科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治、咨询服务;结合相关卫生机构开展专科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预防工作;接受其它医疗机构专科病人转诊、会诊。 基层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规划期间内保留全市10个乡镇卫生院。规划期内,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保留谷旦镇卫生院、赵和镇中心卫生院、赵和镇东小仇卫生院、西虢镇中心卫生院、化工镇中心卫生院、南庄镇卫生院、城伯镇中心卫生院、槐树乡卫生院,槐树乡石庄卫生院、河阳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等10个卫生院,鼓励达到条件的一级综合医院争创二级医院。 规划期间内保留原有1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规划期内,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2.村卫生室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应设有1所村卫生室,3000人口以上村可设一所一室,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划期间保留现有的村卫生室273所。 (1)功能定位。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疾病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服务等任务。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2)配置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居民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村卫生室。 社会办医疗机构 保留依法许可的现有非政府办的个体诊所。市政府所在地除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学生、内部职工等设置的医疗机构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其他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或相应规模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医师申办诊所或中医门诊部。 1.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配备标准。到203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培育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其它机构 康养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卫生资源配置 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规划期内,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5.34张,公立医院床位数3.88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调减至0.16张。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64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卫生设备配置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磁共振成像装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单光子发射性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医用直线加速器五种。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求和利用情况,医疗机构的功能级别、资源和利用、覆盖人口等,对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重点,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可建立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促进资源共享。新增设备鼓励优先考虑国产设备。要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规划配置空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医疗卫生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服务水平,逐步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加强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标准规范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卫生人员配置 1.医疗机构人员配置 规划期内,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3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37人,医护比达到1∶1.25,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执业类医师数达到0.4人。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签约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统筹分配,确保每所村卫生室至少1名乡村医生执业。 2.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机构总人数的80%。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1.5/万人的比例核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最低不少于30人:卫生监督员人数不低于在岗在编人数的85%:卫生监督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达到80%以上。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医师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3.人才培养与使用 持续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建设市级重点专科3个省级重点专科2个。大力引进临床先进技术,推动卫生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推广。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大力开展急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有人力资源需求的医疗机构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院人才使用创造环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四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问责制。凡是关系到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重大问题,都要经政府研究和部署。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成立孟州市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和发改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负责研究编制、修订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实施落实政府责任 政府应当按照焦作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城乡规划、机构编制、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要积极支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民政方面,要依据规划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医疗机构申请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设立养老机构,应按照政策规定予以优先受理;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教育方面,要依据规划落实对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全面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责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支出主要由市级政府负担。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

第二节 推动改革创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覆盖全市居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中心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的目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不断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方向,按照“存量稳定、增量改革”和“正向激励、负向约束”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机构,保障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节 调整优化卫生资源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统筹和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对于布局不合理、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实行关、并、转、迁,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配置设备。对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基层、妇幼、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203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优先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持续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具备条件的县级、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康复、临终关怀病床。

第四节 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打破卫生资源部门所有自成体系、条块分割、各自管理的局面,将各类卫生机构纳入统一规划中,优化配置、统一管理。切实转变管理职能,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调节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加强卫生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医疗和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许可准入制度。建立全市卫生资源管理网络系统,对卫生机构的审批、发证、年审、卫生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上岗、职称晋升、人才流动,大型卫生设备的申购、审批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管理。

第五节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允许境外资本,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民营医院在公共服务收费、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学科建设、继续教育、服务准入、信息获取、土地利用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

第六节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人才宏观管理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妇幼健康人才队伍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制订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第七节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巩固完善现有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以二级以上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骨干,乡村、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中医药“三名工程”,充分利用现有中医优势,建设一批中医重点学科和专科,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的复合性人才。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扶持特色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八节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第九节 大力推进区域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现有卫生信息网络为基础,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卫生工作管理水平。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市居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数字化建设评审。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探索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完成全市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统一标准,初步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创新智能医疗业态和运行模式,努力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加大网络安全软硬件配置力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审工作,取得相应的等级保护资格认证。到2030年,初步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完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搭建,具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的基本功能。努力实现药品招标采购、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服务监管以及远程培训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协同社保部门推进实施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业务异地结算和监管,构建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第十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编制流程 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工作,合理控制资源配置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在我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经焦作市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并报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超过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价调整机制 市政府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对策。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发现的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确定因素,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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