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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部分供电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更换工作的通知

2018-01-02

湘经信能源〔2017〕844号

各市州经信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的要求,以及原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近期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制相关规定,完成公司改制并更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其下属的14家市州供电营业机构、108家县级供电营业机构也已相应更名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XX供电分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XX县供电公司”等情况,我们将组织开展全省部分供电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更换相关工作。

请各市州经信委于1月20日前,对行政区内供电企业《供电营业许可证》许可的供电营业区范围进行核准,填报完成“2018年全省部分供电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更换相关资料登记表”,并将核准工作情况及登记表报省经信委。

请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本级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相关变更申请程序和要求换发本级证件,完成所有下属单位相关资料填报,并于1月2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

《供电营业许可证》变更换发工作是电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州经信委在核准供电营业区划分边界时,要妥善处理好矛盾,争取借此次全省部分供电公司更换《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有利时机,一并完成存在边界争议的供电企业的证件换发。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组织指导所属供电公司做好相关换证工作,特别是要指导与其他供电企业存在边界争议的供电公司处置好供区边界矛盾。各单位要科学组织,相互配合,管控好供区双边分歧,把好资料审核关,确保换发工作顺利完成。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2018年全省部分供电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更换相关资料登记表

序号

市州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供电区域

营业方式

分支机构

原营业区图

原许可证编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部分供电公司《供电营业许可证》更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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