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
内府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复工复产
(一)支持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安排市级工业、服务业、农业发展资金对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后有序复工复产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积极争取省上专项补助,对未纳入省级支持范围但确实新添设备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企业(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不超过100万。对利用原有设备厂房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产出物资的贡献大小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各级各部门采购疫情防控物资时,优先采购我市本地企业生产的防控物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储备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酒精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储备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人员加班工资、物流运输费,由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生产供应,针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生产、销售中所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快递企业物资配送。支持快递企业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农村)邮快件派送的通行和停靠,对网络派单量30万单以上的快递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城区餐饮配送5万单以上的配送企业,按单量给予适当补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五)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及时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及时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减免企业税费。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纳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库和疫情防控餐饮保供企业库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疫情防控期间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各县(市、区)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当补贴。对经营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及社区生鲜店,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按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1000-3000平米、200-1000平米,分别给予每月不超过1.5万元、1万元、5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八)给予电费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网内江供电公司)
三、加大金融支持
(九)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2月末、1季度末、6月末和12月末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内江银保监分局)
(十)确保融资成本降低。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贷和展期贷款利率不高于原利率,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推进新发放贷款利率使用LPR,引导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社会融资成本下行。(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十一)用好用足用优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的再贷款需求。积极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申请3-5亿元的再贷款限额。组织各城商行积极向总行申请不少于5000万元的支小再贷款额度用于内江。充分发挥好再贴现的作用,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进度。(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十二)提高保障性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实地走访等形式,掌握中小微企业、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用好政策性担保,发挥好各类信贷分险基金的作用。(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内江银保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稳定职工队伍
(十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内江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未及时申报稳岗补贴的,可继续申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市财政局)
(十四)缓交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十五)发放就业补助资金。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岗位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补贴和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各类企业对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并给予企业700元/人·月的补贴,对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300元/人·月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
(十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
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内江遵照执行。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